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法发布后,引来诸多行业大咖、律界同行的热议和点评,也有诸多网友、自媒体从业者的评论,其他人的观点各有千秋,在此不再赘述,也发表一下我的解读,揣测一下立法者没有点出来的立法用意,以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学习本法。

一、为什么制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个人认为一个原因是,随着国家社会主义法制变成社会主义法治,特别是曾经两位国家最高领导人都具有法学背景,也开始了更多的、真正的以法治国,那么完善国家法律体系,更是当务之急;另一个原因,作为国家经济主体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产现在已经有相对规范的法律体系管制,而另一个部分集体经济之前却并没有太过重视,这也造成了在经济交往中,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不断的出现在各种经济活动中,而作为国家政治体制中的村委会、乡镇政府出现在经济活动中,导致了法律适用的混乱,给村民、政府、法院带来了某些困惑。而如今,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让村委会、乡镇政府以一个适格的法律主体出现在经济活动当中,更符合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

二、解决了土地承包三十年政策所带来的一些问题
以前农村土地承包及时变动调整,这使得由于出生、死亡、婚嫁、迁出等原因造成的人员变动,土地也随之发生变化。而后来出现的土地三十年不变,让以上原因造成的问题就突显出来,而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解决了这一问题。
三、加强了党对集体经济的领导
“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者村党组织可以提名推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党组织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通过这些条款可以看出,党组织可以依法提出候选人或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从而有效的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带领导广大村民共同致富、建设美丽乡村。
四、为退休、返乡发展人员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国家曾经提出退休人员、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发展,带动乡村经济发展,建设美丽乡村,但是由于这些人长期不在乡村、户口不在乡村等原因,带来诸多发展障碍,而本次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而解决了这一问题。“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集体经济组织法,是国家为了农业农村发展、共同致富、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从法律层面上提供的支持,其具体的作用还要在后续实际的落实中一点点明晰体现出来,让我们共同期待吧!!!